学习资料
 
 
 
教师资格培训
全国各级教师资格统考课程培训
考研、保研培训
教师资格面试、讲课、说课培训
教师资格保过培训
教师公招面试培训
 
当前位置: 四川羽丰职业教育学校 > 学习资料 > 正文

09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添加时间:2009-5-20 11:52:39  浏览 3038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l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8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61至70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l分,答题错误的倒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倒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6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可以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
【答案】×
【解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2.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
【答案】×
【解析】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6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共同负担的单位。  (     )
【答案】√
【解析】教材52页有原文。
 
6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
【答案】√
【解析】教材71页有原文。
 
65.某卷烟厂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卷烟,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6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教材168页有原文。
 
67.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答案】√
【解析】教材198页有原文。
 
68.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
【答案】√
【解析】教材89页有相关内容。
 
69.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答案】×
【解析】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不得背书转让。
 
70.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
 【答案】√
【解析】此题考核的是背书的连续性。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08年8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5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10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货款已付。
(3)26日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货款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7%;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免税粮食增值税的扣除税率为13%;7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定;1吨=2000斤。
要求: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酒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5×2000×60+23400/(1+17%)] ×20%+5×2000×0.5=124000+5000=129000(元)
(2)该酒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13%+25500=32000(元)
(3)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60+23400/(1+17%)] ×17%=105400(元)
(4)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5400-32000=73400(元)
 
2.某温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饮收入l50万元。
(2)住宿收入86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9万元。   
(4)卡拉0K门票收入l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3万元、烟酒和饮料费收入71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
要求:
(1)计算该酒店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计算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该酒店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该酒店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该酒店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50×5%=7.5(万元)
(2)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86×5%=4.3(万元)
(3)该酒店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9×5%=0.45(万元)
(4)该酒店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7+6+23+71)×20%=23.4(万元)
 
3.中国公民王某系国内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 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
(2)从所任职公司取得股息股利收入10000元。
(3)从某杂志社取得发表一篇论文的稿费收入2 000元。
(4)从某大学取得讲座收入5000元。
已知: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
……
……
……

 (2)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2 000元/月。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4)假定王某取得的以上收入均由本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计算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王某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王某当月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当月稿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当月讲座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00)×20%-375=825(元)
(2)20000/12=1666.67,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
王某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0%-25=1975(元)
(3)王某当月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20%=2000(元)
(4)王某当月稿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5)王某当月讲座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800(元)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l题,共10分)
 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l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己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l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及解析】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题符合开立规定。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本题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金额、出票人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本题更改了收款人名称,导致票据无效。
(4)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除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贴现息=100000×2.16%×10÷360=60元;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上一篇: 09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下一篇: 2010年6月会计证财经法规总复习题
成都会计培训
首页 羽丰介绍 智慧谋职 会计培训 教师系列 职业资格 其它培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四川羽丰职业教育学校 YFZJ.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8100204号-1